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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24367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6〕1018号
发布机构: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7-03-13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西安地铁办,厅直各单位:

为切实做好年初岁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,根据省安委办《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》(陕安委办〔2016〕89号)要求,省厅决定即日起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,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深刻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,切实增强防范意识

    交通运输行业具有易受灾害性天气影响、民生关联度高等特点,岁末年初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。当前已进入冬季,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、交通运输繁忙,一些企业赶工期、抢任务意愿强烈,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,引发生产安全事故;此外,随着年关临近,节日群众出行增多,也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挑战;同时,受厄尔尼诺事件和拉尼娜事件影响,今年极端天气频发,易对交通运输行业造成较重灾害损失。因此,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,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,超前分析研判,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细化任务分工、抓好责任落实,全面加强安全防范。

二、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,及时消除隐患

各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、单位任务,按照《陕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(陕交函〔2015〕766号)要求,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,要突出道路水路客运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、城市公共交通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、公路通行安全特别是桥隧等重点行业领域,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。要重点检查各单位、企业落实中、省安全工作部署情况,检查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、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、强化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。检查发现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,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,做到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和预案“五落实”。对存在重大隐患、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,要坚决停产整顿。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、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,要严肃追责。

各单位要精心组织、周密部署,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,并动员、引导企业自查。对重点企业、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,明确分工,逐一落实,不得疏漏、不得马虎。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、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、责任人。

三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,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

各单位要认真按照《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》(陕交发〔2016〕35号)要求,继续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,推动安全关口前移,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。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,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,深化安全专项整治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。

道路运输方面,要对照《2016年“道路运输平安年”活动方案》(陕交发〔2016〕27号)、《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“8.12”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》(陕交函〔2016〕528号)等要求,加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、道路运输车辆、长途客运、包车客运、农村客运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、客运站等的安全管理。

水上交通方面,要切实加强船舶、船员、渡口等的安全管理;要按照《关于印发推动实施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 》(陕交函〔2016〕628 号 )要求,做好航道安全设施检查、整治工作。

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,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,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,严禁雨雪、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;严格排查治理设施、设备安全隐患和落实防坠落、物体打击、触电、倒塌措施;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、转包、挂靠等行为。

城市公共交通方面,要加强车辆、场站、等的安全管理,做好大客流应对准备工作,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。

公路通行方面,要加强高速公路、农村公路、桥隧管理,及时修补完善安全设施,做好山区路段、桥梁、隧道出入口等重点路段的除雪保畅准备工作。

各单位同时要积极做好冬季消防安全(特别是施工驻地、隧道、单位内部)和特种设备(各单位内部使用电梯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使用设备、高速公路服务区锅炉等)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
四、强化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,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

各单位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,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、用气、消防、交通安全等常识,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,提高安全素质。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,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。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,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,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;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,做好救援队伍、装备、物资等应急准备,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,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、西安地铁办、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、厅质监站、省西安汽车站11月8日、11月23日前将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厅安委办。省厅将适时对各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。

联系人:李维强    联系电话:029-88869189  

邮箱:35214767@qq.com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2016年11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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